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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自从翟凌因为视频流出而意外走红之后,不少公司都开始利用其形象宣传本公司的网游产品。单是号称“兽兽代言”的网游产品就达到了13款,而利用翟凌个人形象打擦边球的产品,更是不计其数。
形象代言,泛指明星艺人通过自身行为、肖像等为某企业或者某种产品做为代表。这种商业模式的萌芽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好莱坞。与单一使用明星做广告不同的是,形象代言合同是持续性的包含聘用关系的合同,他要求形象代言人在该期限内为商品推销宣传,并持续性的履行合同义务。在该期限内代言人除要参与制作广告外,同时还要参加一定场合的推销活动。而相比之下,明星广告合同仅为一次性合同关系,尽管广告可以持续播放,但明星的合同义务在广告作品制作完成时就已履行完毕。

号称兽兽代言的某款网游
但完整的形象代言合同往往价格不菲。据了解,国内某网游厂商在邀请李宇春出席一次相关活动时,将价格压制三分之二以下仍要支付超过一百万元的费用。如果是完整的代言合同,价格就更为昂贵。对于重视性价比的网游厂商来讲,这显然难以接受。
“现在的很多网游代言人其实所签定的都不是代言合同!”一位经纪人这样对记者表示。据了解,当前在我国网络游戏企业与明星艺人合作的手法主要有四种,一、取得明星肖像授权。二、请明星拍摄MV或者演唱游戏主题曲进行宣传。三、邀请明星出席本公司会议活动。四、在游戏中利用明星形象宣传。相对于代言合同,这几种合作模式花费相对较少,仅为代言费用的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但在经过媒体高调宣传之后,他们就成了这款网游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4年高圆圆与金山旗下网游《封神榜》的合作。在当时,金山高调对外宣布聘请高圆圆做为《封神榜》产品形象代言人。但据高圆圆经纪人王征向记者透露:“这只不过是一次肖像授权使用而已。”
金山的例子尚属规矩。作家彭久洋一次受邀出席某网游厂商的发布会,并未签订任何代言合同,但在随后的新闻通往中,彭久洋赫然成为了游戏的“形象代言人”。类似于这样“偷换概念”的网游形象代言人占据了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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