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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再次强调网络游戏前置审批权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04-05 01:37

  CBN记者 陈汉辞 发自北京

  为加强网络游戏审批工作,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通知》),该《通知》的出台,被业界视为依法规范管理网络游戏审批工作的重要文件。

  《通知》就网络游戏前置审批明确了两项原则:一是关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资质的前置审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运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二是关于网络游戏上网的前置审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对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文化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将被责令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同时强调,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定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也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帐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通知》还针对目前网络游戏运营中常见的变更运营单位或增家新版本、新资料片以及更新内容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已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有变更运营单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以及更新内容等情况的,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否则将取消原批准文件,停止运营,按非法网络出版物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9月19日,网易在魔兽世界中国官网上发布公告称,《魔兽世界》在中国大陆重新正式运营。随即,相关人士披露,网易在没有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情况下商业运营网络游戏,是违法《“三定”规定》的。

  其实,作为网游产业的管理,最为重要的两部分就是内容监管的审批权以及引进资格的审批权。而在中国网游迅猛发展的这些年,“多头 执法”的现象一直存在。

  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对包括互联网游戏在内的互联网出版实行归口管理。

  从2004年起,一家网络游戏运营商欲从事网络游戏经营,不仅要将游戏送新闻出版署审查,并取得新闻出版署版号。还要从文化部取得进入文化市场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直至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发布的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就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

  如果以此为标准的话,《魔兽世界》(巫妖王之怒)的审批权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按照出版署工作程序,《魔兽世界》(巫妖王之怒)重新开服可能要在2个月甚至以上时间。不过,两个月之后,《魔兽世界》的审批并未结束,关于网易与暴雪的合作否是是“外企涉及内容出版”一事一直未定。

  根据《魔兽世界》前任运营商九城的08年第四季度财报披露的数据,当季度来自《魔兽世界》的净营收为3.8亿元人民币。某媒体通过计算得出,《魔兽世界》开服每推迟一天,网易就将损失422万元的收入。如果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如果再推迟两个月的时间,网易损失将超过2.5亿元。

  不过,今年4月27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提到进口网游如果变更运营企业,原进口批准文号自动撤销,由新运营企业重新向文化部报审。

  这样的规定同样适应于《魔兽世界》,《魔兽世界》代理权在易主之后,网易似乎也可只需到得到文化部的报审。

  “网易”9月19日意在绕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开服”作法方才引起渲染大波。

  而今天,新闻出版署的相关负责人并未对〈魔兽世界〉的审批权做出正面回应,只是表示,下发的《通知》不是针对某一个游戏,但每一个游戏都要遵守《通知》的内容。


  【网游业界意见与看法】  

  新闻出版总署在7月13日发出通知,声明自己是唯一进口网络游戏审批部门。这一通知和通知引用的声明来源表明文化部在4月27日发布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可能有误,进口游戏的审批可能无需报文化部。

  4月27日文化部关于游戏内容审查的公告中,称根据文化部“三定方案”和相关规定,文化部负责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前置审查。这一公告跟版署7.13通知显然有抵触之处,版署7.13通知发出之后,多玩记者第一时间对比了国务院发布的“文化部三定方案”和“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方案”,发现文化部公告中的政策来源并不明确。

  此前在文化部公告之后,审批的流程是:报文化部进行前置审批——报当地新闻出版局——报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

  如按版署7.13通知精神,实际上应该是:报当地新闻出版局——报省级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

  这意味着魔兽世界的审批少了一个可能会造成很久延迟的步骤,可以早日玩到游戏,而以后玩家也无需在文化部网站上查询上面是否有魔兽世界通过审批的名单。

  新闻出版总署特别指出:

  根据2008年7月中旬国务院发布的“三定方案”规定指示,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版署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主要规定了文化部对单位和作品内容的审批,该决定发布于2004年6月29日。

  193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文化部

  194 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文化部

  重新规定了文化部的主要职责,将原属于新闻出版总署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 (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该文件发布于2008年7月10日。

  三、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    90号)中,第一条就提及: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文化部。

  四、在2008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新闻出版署职责范围中,与网络游戏审批有关的项目主要有: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根据这四条规定,文化部公告中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前置审批的说法确实没有来源。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说法,“将……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划给文化部”,明确表明,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工作仍属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范畴。

  以下是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全文:

新出厅字[2009]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游戏出版运营企业: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网络游戏出版服务业经过多年的规范引导,取得了快速发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近一个时期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非法企业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游戏作品;有的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出版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有的境外机构打着技术输入的幌子,在相关展览、会议中大量推广、演示未经审批的境外游戏作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部门未经国务院授权,自设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查,造成重复审批,干扰了正常的管理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与进口网络游戏相关的会展交易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只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的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二、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任何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作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内提供出版运营服务。违章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运营。

  三、新闻出版总署是唯一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部门,如发现有其他部门越权进行前置审查审批,违法行政,有关企业可以依法向国务院监督部门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在境内举办各种游戏的会展交易节庆活动中,凡涉及境外游戏作品的展示、演示、交易、推广等内容的,必须按进口网络游戏审批规定,事先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五、有关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不得为上述违规行为和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六、各地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相关企业和活动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纠正,确保网络游戏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0 0九年七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原文链接地址:http://news.duowan.com/0907/111579939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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