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8日电 台湾艺人温岚近日遭内地不法厂商盗用其肖像,还让她跟广告邀约擦身而过,据悉此事至少让她少赚1123万台币代言费,其唱片公司25日已发出律师函,控告该厂商侵权。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艺人温岚有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平时也爱配戴角膜变色片,除了眼睛更加明亮有神,还因“电眼”迷倒不少追求者,因此美照在未经同意下,被内地厂商违法使用,广告直接灌上温岚代言人名号。而且此广告已登刊一段时间。
温岚唱片公司之所以会发现,是因为在跟另外一家厂商洽谈合作,对方误以为温岚早已为别人代言,所以就另寻他人合作,温岚不但被侵权,还至少少赚约1123万台币。
温岚所属的种子音乐北京公司,日前已采取法律行动,委由律师处理,向在网络上贩卖和刊登侵权广告的单位,火速发出存律师函,除了要求对方立刻撤下广告,还要控告对方违反肖像权和广告诈欺。
温岚昨天人在马来西亚,拍摄马来西亚投资的电影,她表示此事将全权交由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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