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是娱乐还是商品?这是蛮有意思的设问。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娱乐方式,类似于电视、电影、音乐等等,同样,有了市场,也就有了价值,这又满足商品的资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娱乐是廉价的,甚至不需要花钱就能体验。但也因为是商品,被赋予价值后,最早为其定性的游戏厂商们又可以让其变得昂贵不已,让人望而却步。笔者热爱游戏十余年,后来又投身游戏界,经常便会扮演两种角色——玩家OR游戏人。于是在个人眼里,游戏的色质又不太和以前那个纯粹玩家时那么一致。
随着市场不断繁复的演化,人们需求不断跟进,游戏业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尤其在网络科技尤为发达的今天,网络游戏的普及程度甚至与GDP挂上了关系。产业化操作是当今游戏界首屈一指的章程。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优秀游戏不断涌现,但随着人们自我文化素养的提高,信息量积累的爆炸式增长,对游戏质量的要求也自然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多元化。
以前,我们会说《超级玛丽》、《魂斗罗》是如何经典,《俄罗斯方块》是多么经久不衰,但现在却难认同《最终幻想13》是款好游戏,又或者《征途》是款好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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