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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限涨令"风声引业界热议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0-11-23 08:49

房产新政出台百余天,房价涨涨跌跌好比 “雾里看花”;前两天,住建部一官员不谈房价但就房租一事发话:可规定“每次房租涨幅禁超3%”;若能成行,表面上,城市租房族大可不必为房租无序涨价而犯愁。不过,昨日,厦门房产、法律专业人士则指出:此举恐难成行,或刺激更多的房东不愿与租客签订长租协议,逼得房客必须频繁找房搬家。

租客:现在的房租涨幅明显“超标”

妙龄女小张是办公室职员,现和朋友租住在滨北育秀里一略显老旧的小两房里,原先租金为1300元/月,眼看着租期将满,房东摊话了:若续租,每月则涨为1500元。

事实上,小张面临房租上涨绝非个例,浏览厦门几个本地知名论坛不难发现,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民宅,拿单居室或小两房来说,短期之内,房租上涨100元—200元算是屡见不鲜;套用网友的原话来说:这几年来,房价还有微跌的时候,但房租可是一直往上涨。

就拿小张这个个例来说,房租涨了200元,涨幅已达15%!即便是1000元/月的闹市区小居室,涨了100元,涨幅也已是10%。显然,相对于住建部这名官员所说的 “禁超3%”,这些房东的涨幅已明显超标。

业内:市场经济下此举难于成行

官员发话,租客 “拥护”,那么,房产业内人士怎么看?

对此,对厦门房产有较深入研究的资深人士简短地说了句:“隔靴搔痒,头痛医脚。”该人士分析说,目前的大多情况仍是:我是房东,房租多少我说了算,不租那你换别家去。

记者注意到,该住建部官员还建议:利用法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如可规定 “合同期间不得涨房租”、“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不得强行中止合同”等条款,还可以规定房租的上限,再加上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法保护租房者的利益。

对此,上述那名房产研究人士归纳为:若是政府有政策,房东自会有对策。诸如,在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时,仅签三个月或半年,每一轮重签,都可以涨价3%;万一遇到通货膨胀明显期,房东还可以将租房合同变更为每月一签或半月一签,这样一来,既不犯法,又能达到大涨房租的目的。眼下,或许,大多租客在“叫好”支持的同时,还没意识到这些“后顾之忧”。

而对于“规定房租的上限”,另一房产业内人士则认为,市场经济下,此举难于成行,因为每个城市的物价水准不一,不宜“统一价”。

律师

政策可能造成租客频繁搬家

“若真实行,也只能是权宜之计,暂时性的政策。”对于“每次房租上涨幅度不得超过3%”之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吴景洪律师分析说,显然,住建部该官员的初衷是想控制房东的无序涨价,而给城市大批租客带来经济压力,但在某种程度上,“低估”了房东的应变能力。

依据上述房产业内人士的分析,这个政策若能成行的话,最明显的效果是,几乎所有的房东都不会愿意长租,换而言之,这个政策将“鼓励”短租。而现今在厦门,房东一般都会提出租期为一年或以上。

今后,倘若和房东谈不拢,租客们可能就会被这个政策逼得三个月一搬,或更频繁地搬家换房住,而房东依旧能在“合法范围”内频繁涨价;最终,这些租客会觉得:还是得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能住得最稳定,而这,又或将拉抬房价。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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