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口市民郭康是一个网络游戏迷,因为玩游戏,他甚至和妻子经常抢着用家里的电脑。郭康用了两年多时间,终于把一个游戏账号玩到了极致。郭康常常和网友说,如果把他的游戏装备全部卖掉,随随便便可以赚个两三千块钱。
今年4月,郭康又被一款新的3D网络游戏深深吸引住,他想把以前的游戏账号转手售出。为此,郭康在网络游戏论坛发帖子,声称低价出售游戏账号,叫价1800元。
在随后的两天时间里,郭康接到20多名网友的咨询,几个买家甚至称要马上在网上付款购买他的游戏账号,但前提是要先看看账号的真实性,以及里面是否有“好东西”。
经过和几名网友进行协商,郭康嫌对方给的价格低,始终不同意出卖他的游戏账号。郭康没想到,他将要出售的游戏账号虽然没有被盗,但里面价值至少2000元的游戏装备却不翼而飞了。
发现自己的网络游戏装备被盗后,郭康迅速向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报警。但因证据难以采集,且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等原因,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对郭康报案不予立案。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网络游戏装备受法律保护
冯桦律师认为,本案中,当事人的网络游戏装备属其个人虚拟财产。当前,IT产业发展迅速,网络黑客无孔不入,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可转让性、有价值性、时限性、依附性等特点,常被不法分子盗取。虚拟财产只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环境中,其价值对特定的游戏玩家才有意义,因而确定其价值难度较大。
本案中,涉嫌盗窃网络游戏装备者的行为有盗窃特性,但其是否构成盗窃,需要司法机关进行核查。我国《刑法》体系已把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范围。虽然虚拟财产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私财产,但是其内在本质符合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物”,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盗窃网络游戏装备者的行为侵犯了我国《刑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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