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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网游玩家违规充值构成盗窃罪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08-16 23:15

  今日说法

  “关注法理人情,体察世间冷暖”,欢迎广大市民和律师朋友发短信至《海南特区报》“今日说法”栏目:13518849833(记者王忠新),电子邮箱hntqb2008@163.com;13637651945(记者刘江浩),电子邮箱tqbljh@126.com。

  案例一

  利用网游公司技术漏洞“买”到大量游戏币

  网游玩家违规充值构成盗窃罪

  案例:

  来自山西的兰晓刚是海口某校的一名中专学生,19岁的他痴迷网络游戏,每天至少在电脑前呆8个小时。

  去年9月,兰晓刚接触上国内一款大型网络游戏,他酷爱这款3D游戏,在游戏中他取昵称叫“致命@兰若”,每天都坚持上线练级,打怪物,做任务,但因为游戏的一些高级装备需要玩家付费,购买游戏币才能取得更好的装备,甚至享受双倍的经验值,兰晓刚把家里给的生活费都用在泡网吧上了,买游戏币给网游账户充值,花费成百上千,兰晓刚很难承受。

  作为一个玩网络游戏多年的男孩,兰晓刚不断摸索怎样玩游戏才能更“爽”,他曾设想,“要是能不花钱或者花少量的钱就能买到大量的游戏币,自己就可以笑傲网络了。”

  今年2月,兰晓刚从一个学计算机的初中老同学那里得知,利用网游公司的网络延迟和后门技术,借助其公司的管理员用户名,可以实现10元钱充值1000元游戏币,50元充5000元。经过指点,兰晓刚如获至宝,马上分次购买了30元的游戏点卡,就用作弊手段得以轻松充值3000元游戏币。

  一下子,网游中打扮炫丽、满身顶级装备的“致命@兰若”让许多玩家刮目相看,几名网友向兰晓刚取经。兰晓刚不慌不忙,只说充值方法十分麻烦,他本人可以限量作弊充值,但代充要收手续费。

  今年3月间,兰晓刚给“恋上镜X月”、“刀锋狂战X”等玩家共充值面值4000余元的游戏币,玩家们只支付了300多元,而在网上正常购买充值则需要至少两三千元。

  兰晓刚的好朋友阿德感觉兰的行为有问题,近日向本报《今日说法》栏目咨询:利用黑客手段,为他人在网上违规充值游戏币,是否触犯法律?(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兰晓刚的行为有很明显的盗窃特性,他利用隐蔽的方法从某公司盗取了总价超过7000元的虚拟财产,然后转售给他人从中牟利。

  目前,我国刑法体系已经把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范围。虽然虚拟财产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私财产,但是其内在本质,符合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物”,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本案中兰晓刚的行为侵犯了我国刑法保护的对象。

  虽然我国刑法中尚无针对性的盗窃虚拟财产罪,但是兰晓刚的行为依然构成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律师 冯桦)

  记者 王忠新 采写

  案例二

  小区地下车库是否属人防工程?

  车库面积是否纳入公摊面积?

  案例:

  海口世贸某小区的业主蔡先生反映,该小区住户近200家,小区设有一大型地下车库,开发商以每个车位8万元出售,因价格过高,小区业主颇有意见,小区内的购买者寥寥,大家都随便停车。

  开发商见车库一时间卖不出去,马上以出租的方式来管理地下车库,每个车位每月150-260元不等。有车的业主们还是认为价格偏高,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隔壁一座高档小区的业主们正为其小区内的停车位紧张而发愁,一听说该小区有车位出租,纷纷前来租车位。开发商也就欣然同意。很快,开发商把小区的车位出租给隔壁小区业主20余个。

  看到隔壁小区业主跑自己楼下停车,蔡先生等本小区业主感觉心里不是滋味,纷纷和开发商闹开了,他们称不排除去法院起诉开发商。业主周先生是一名私企老板,他归纳了目前其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主要的争议焦点为:1.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人防工程?2.地下车库的面积是否纳入业主购买房屋的公摊面积?3.人防工程的使用权、经营权归属于谁?

  律师点评

  停车位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

  焦点一,《海南省实施办法》规定,新建民用住宅必须建设地下防空设施,地下防空设施的面积根据楼层高低和楼层的面积各有不同。所以,该小区的地下车库肯定有部分或全部是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的。但各个小区的具体情况,要以规划图纸为准。

  焦点二,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出售房产时,常常是把地下设施的面积作为公摊的一部分向业主搭售的,但也有没有搭售的情况。具体是否搭售,只要把小区的建设总面积除以房产数量就可以得到结果。

  第三个焦点,是本纠纷的核心焦点。根据《海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人防设施属国家所有,投资者有经营和获得收益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地下设施的总面积如果是公摊面积的一部分,那业主就是其投资者,由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没有将其计入公摊,那开发商就是投资者,由开发商管理地下设施。

  而无论谁是投资者,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设施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停车位的地下设施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使用。(律师 冯桦)

  记者 王忠新 采写

  解疑

  139760809**问:我想在海口买一套商品房,由于是第一次买房,不知怎么样才能避免购房陷阱?

  答:购房陷阱有很多,在购房时确实要谨慎,现仅就几种常见问题进行提示。

  购房小心五大陷阱

  陷阱一:购房送家具送装修吸引购房者

  许多开发商大力鼓吹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购房送豪华装修”等口号以吸引购房者慷慨解囊。

  小贴士:牢记“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明白你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这两条来决定你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

  陷阱二:“补充协议”藏猫腻

  开发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许多购房者不仔细阅读就草草签约,等到出现状况才发现这个“补充协议”只对开发商一方有好处。

  小贴士: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定要慎重,最好不要当即在开发商的销售中心签约,要回家冷静一下,然后全家一起通读后才能签约,特别是“补充协议”。

  陷阱三:楼盘配套设施不写进合同

  售楼小姐常常吹嘘自己的销售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还常常指着一片空地说马上要建游泳池,还要建设小区的活动中心、幼儿园,购房者听得心里美得很,立马签约交钱。等到入住以后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曾经可以远眺风景的阳台如今被另一幢楼挡住,原本以为很快要建游泳池的地方现在却成了车库。

  小贴士:要求售楼员把所宣传的内容全部写在合同中,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这才是双保险。

  陷阱四:项目验收合格文件不完备就交房

  开发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可能还没建完。但是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买方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

  小贴士: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文件,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

  陷阱五:收楼时先签字后验房

  开发商往往在交房时,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你欢天喜地进了新房,才发现房玻璃被打破了,电线被盗走了。怎么办?

  小贴士:签订收楼文件之前,先去自己购买的单元和房间查看一下,回头再签收楼文件,或者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开发商无机可乘。

  (律师 冯桦)

  记者 王忠新 采写

(本文来源:海南特区报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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