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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网游兑换券各自领刑三年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04-08 19:05

晚报 刘京 制图

□晚报记者 周柏伊 报道

一对来沪打拼的年轻恋人,都出生于贫困的单亲家庭,为了给母亲减轻负担,为了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他们因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利用职务之便,他们将公司封存的网络游戏兑换券复制并出售,在一年的时间里获利47万余元。

昨天,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两名年轻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母亲含辛独自将她养大

若不是母亲的坚持,或许在25年前,在刚刚出生的那一刻,苏瑶就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因为生下的是个女孩,丈夫和婆婆非常嫌弃,但母亲却在一家人的反对下,悉心地照顾着女儿,并给她取名为瑶,视她为自己最珍贵的宝贝。

为了这个女儿,苏瑶的母亲跟丈夫、婆婆没少吵架,到最后甚至失去了吵架的力气。终于,在女儿六岁的时候,她与丈夫分道扬镳,从此含辛茹苦独自抚养女儿。

母亲的这段故事,是苏瑶自懂事起天天看在眼里的血泪史。很小的时候她便知道,母亲为了她付出了太多,她要为母亲分忧。很小的时候,她就是邻里皆知的懂事女儿,放学后飞奔回家做饭,假期里一揽所有家务。

家里的经济条件一直都不好,母亲拿着几百元的工资一过就是十几年。 2003年苏瑶考上了大学,为了供她读书,母亲借了一笔债,直到其大学毕业才慢慢还清。看着母亲早生的华发和满脸的皱纹,苏瑶不止一次对自己说,要努力再努力,让母亲过上好日子。

结识恋人一起来沪打拼

大学里,苏瑶学的是电子商务,她喜欢自己的专业,也喜欢网络带来的一切。通过网络,她认识了远在山东的男生罗毅。从最初的嘻嘻哈哈,到渐渐深入的谈心,同样是单亲贫苦家庭出身的罗毅给苏瑶一种非常亲切的感觉。两人的联系越来越多,最终走下网络成为了一对恋人。

看着女儿带回家的这名高高瘦瘦的年轻人,苏瑶的母亲狠着心摇头。 “年轻人很不错,但也太苦了,哪个母亲不希望女儿能够过得好一点,轻松一点。 ”然而母亲的反对并没有浇灭年轻人的爱情,大学毕业以后,为了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苏瑶放弃了留在省城工作的机会,毅然决然跟着罗毅来到了上海,租了一间小小的房子,开始在上海的打拼。

苏瑶学的是电子商务,罗毅学的是电子工程,利用这一技之长,两人在一家软件公司找到了工作,罗毅更是凭借心灵手巧一度成为公司的项目工程师。收入稳定,工作环境良好,两名年轻人似乎看到了幸福的曙光。

为了买房两人日积月攒

工作之后,两人一直省吃俭用,除了分别寄回老家补贴母亲之外,他们开了一个账户,用于今后的生活规划。罗毅承诺苏瑶,总有一天,他们会在上海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到时候,他们把各自的母亲都接到上海来,住在一起,好好孝顺她们。于是,在那些风和日丽的周末,散步到马路边,看中介挂出来的楼盘,是他们最喜欢做的事。

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是有差距。虽然一直憧憬着能有一套房子,但高涨的房价却让他们望而却步。他们都知道,双方母亲都不可能支援他们买房,而他们也计算过,如果不是发一笔意外横财的话,靠两个人的工资,要买得起一套房子,得不吃不喝十余年。如何才能改变这个状况呢?

一念之差偷兑换券卖钱

“你们自己的公司里不就有很多资源吗,闲着就是闲着,拿来用就是财富。 ”一个朋友的一句话提点了罗毅。

2008年7月起,他们所在的软件公司为一家网游公司正在运营的一批网络游戏提供运营支持服务,为了吸引更多的游戏玩家和增加游戏的名气,软件公司曾于2009年年初推出了一项活动,即网络游戏玩家可以通过参加一些相关网络游戏活动赢取一种兑换券,从而兑换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该活动结束后,软件公司将没有赠送出去的兑换券以激活码的形式,存进了公司的数据库。

当时,罗毅正负责公司数据库管理。他突然意识到,这些已经被公司封存的兑换券有着巨大的价值,好好加以利用,可以为他带来财富。罗毅把想法跟苏瑶商量之后,两个人丝毫没有觉得异样,立即动手开始“创造财富”。

这些兑换券为一组由18位数字或字母组成的激活码,罗毅将其通过邮件的形式,传输复制到个人电脑中,随后由苏瑶通过网络等交易平台,将这些激活码予以销售。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间,两人销售上述游戏道具兑换券激活码共计获利47万余元。

所有盈利的钱他们都存进了之前开办的账户里,看着账户金额慢慢攀升,两人似乎觉得离幸福越来越近。

虽然有点晚,但软件公司终究还是觉察出了异样,并报案。 2010年8月18日,刚刚下班回家的罗毅听到了敲门声。突如其来的警察让他们有些吃惊,而警察的一番话语更是让两人呆若木鸡,随后全盘招供。

庭审现场母亲泪如雨下

检察机关认为,罗毅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苏瑶侵吞单位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在昨天的法庭上,面对指控,罗毅和苏瑶态度诚恳,表示认罪。其辩护人指出,两人均系初犯,此前表现良好,并无犯罪前科,且本案具有特殊性,同一般的职务侵占有所不同,被告人侵占单位的不是直接的物品,而是虚拟的,运用于网络游戏的物品,案发后他们积极退还大部分赃款,基本没有造成单位的损失,引起的社会危害也很小。两人都有悔罪表现,表示愿意重新做人,恳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在最后的陈述上,罗毅和苏瑶均声泪俱下。“母亲一人将我含辛茹苦地养大,我却因为一念之差,让她蒙羞,我很对不起母亲。”罗毅说,“我也对不起苏瑶,没有好好地保护她照顾她,我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给她一份真正的幸福。 ”

旁听席上,一名中年女士更是泪如雨下,她就是苏瑶的母亲。 “这孩子从来都很听话很懂事的,她一直说要让我过好日子,但她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

休庭15分钟后,法庭对本案作出了宣判,罗毅、苏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属共同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数额巨大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两名被告人均有立功情节,自愿认罪,并已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判决两人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违法所得退还给受害单位。

◎争议焦点

侵占虚拟财产是否该获实刑?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是否应对罗、苏两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这涉及到虚拟财产的价值判断问题。

辩护人认为,首先,本案涉及到的是网络游戏道具激活码,是属于虚拟财产,在现阶段,国家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对这种形式的犯罪,应该从轻。

其次,辩护人认为,这些兑换券是非卖品,是公司作为赠品而免费发放的,也就是说,公司对这些赠品不计价值。所以被告的行为,没有给公司造成直接的损失。而且被告人之所以犯罪成功,与受害人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不无关系。

对此,公诉人却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观点。公诉人认为,首先,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或财产,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获得不仅需要游戏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还伴随着相应的上网费用的支出,网络游戏消费者通过劳动和经济上的投入,苦心经营得到的虚拟财产,其价值和重要性并不亚于真实财产。网络游戏开发商除了销售游戏产品本身外,还将销售虚拟财产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收入。

其次,网络游戏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已成为网络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网络游戏的开发与风靡,随之而来的就是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侵占行为,严重影响到网络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对社会有着不可预估的危害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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