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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代练何罪之有?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04-07 1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定义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杀害、伤害他人或偷窃等行为,在大多数国家是犯罪的行为,称为自然犯罪,亦即这种行为在根本上即属受负面评价;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若法无明文,纵然是自然犯罪也不得处罚... --摘自维基百科

引用md9k的发言:

外挂?这不活该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以判刑
总是把自己吹得多可怜,有没有想过那些被你破坏游戏乐趣的玩家更可怜?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的行为。 ---摘自互动百科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可以判刑,这没错。可是那是跟公共安全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个民营企业提供的游戏娱乐服务,能算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么?

退一步,就算不考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场景,那用外挂等同于非法侵入么?据我所知,外挂只是修改客户端,和服务器通信走的仍然是公用的协议,这能算非法侵入么?这本质上还是你服务器的bug,谁让你不做边界检查,谁让你程序写的不够健壮?如果利用服务器的bug获利就算是刑事犯罪,这比ATM错取案还要恐怖!

这不过是权钱交易在21世纪的表现罢了。

再退一步,就算是他们这样做是有错的,犯得着判刑么。你运营商觉得不爽,可以删号嘛,可以更新版本嘛,你有什么理由,又以什么借口可以让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说起来不过是触及了你运营商的利益,杀鸡给猴看罢了。

2009年9月15日江宁区人民法院陈小芳发表的《使用网游外挂牟利行为的刑法制度》获得"我看法治南京法治江苏这五年"获得二等奖。

江宁区人民法院陈小芳以申诉人的案件为案例,说明在我国目前的刑事法范围内,使用网游外挂牟利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在文中她做了详细分析说明,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在我国目前的刑法框架下面不能构成犯罪。

审判实践中,悬挂在法官头顶的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的基本原则,而刑事审判最重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当新的社会现象产生的时候,如果现有法律没有明确加以规定,刑事法官坚决不能采用扩大解释等方法将其入罪,而应该采取出罪的态度,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只有做到这个程度,法律才能真正被人们遵守、执行。文中还提到如果使用网游外挂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使非法经营罪回归口袋罪的行列,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莫大漠视。

虽然我对这个国家的司法很失望,但是这个案件可能并不像这位作者说的那样单纯。
首先,两百多万的资金入账,而作者说他只收入了10多万,这是否真实?涉及几百万的资金,可不是能和街头小贩相提并论的。
其次,单纯外挂代练可能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只要对网游有过一定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代练者通常还其它业务,如销售外挂,这就涉及到破坏计算机软件,甚至是传播病毒软件的问题。谁能保证这位代练者没有过盗号,盗取玩家装备的行为?
再次,外挂代练本身就是一种恶化游戏环境的行为。而作者却总在说游戏公司的游戏是如何的烂,同样的代练者是如何的多,似乎意思是,你看别人撞死两人才三年监外,为什么我就要判5年?
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完全不是如作者所描述的那样简单,这不是一个有没有罪的问题,而是量刑是否得当的问题。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不会让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有任何的进步

引用lazy的发言:

虽然我对这个国家的司法很失望,但是这个案件可能并不像这位作者说的那样单纯。

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不会让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有任何的进步

我也对这个国家的司法很失望,但是lazy你的关于外挂的观点我不同意。对于现在市面上的外挂,大体分为两种,一种就是修改游戏公司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客户端软件,就是俗称的破解版,这些可以算上破坏计算机软件; 一种是不修改任何二进制文件,而是提供辅助软件,这些软件或者模拟鼠标键盘操作或者修改游戏进程内内存数据,这便是严格意义上的外挂。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其宗旨是有法必依,无法时以尽可能出罪为原则。外挂是否合法,现今没有相关刑事条例可查,不能简单的拿其他法律条款做类比。

另外,为什么“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那是因为我们试着去相信当权者,通常都是愚蠢的行为。这个社会造就了我们这样的思维。

还有,现在天朝的情况不是“听信一面之词就来开骂”的太多了,而是敢说话的太少了。

看不过眼了.也说点拙见吧.
盛大这么做很大部分就是想做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但大一点的"鸡"动起来有会有很多麻烦.所以.刚好遇上你们这对没靠山的"白骨精".怎能不打?其次.留言上很多人说破坏游戏的规则性.这些话你就扯蛋去吧.说版权.不说别的.这里留言的人.有多少人用的是正版的Windows?你自己都不遵守规则.你怎么好意思叫别人也遵守规则?市场的规则一向是大众需要什么就会产生什么,代练只是为了满足大众的需求而已,他们只是做了一个先吃螃蟹的人而已.如果这样也有罪(而且还是无依据的罪)的话,那估计以后也没人敢吃螃蟹了,至少没后台的小百姓们也就不敢吃了.这样的环境下,怎么创新?怎么追赶欧美?至于这个法院,裁决之类的.不多说.怕被跨省,大家心照就好了..

4。在没有人证实银行汇款200万全是牟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把此作为牟利的利润来计算。因为该代练的确可能给人充值了,充值的点卡应该有方法查出获得的代理点数是多少钱,并减去这部分的钱
。这些应该属于经营之间的金融转帐(盛大的发展就是靠下级代理充卡,我认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金融行业性质,是不是认为盛大自身就涉及了金融行业的不规范操作,从而使得所有下级代理都有扰乱金融转帐的嫌疑,一旦该代理从事了金融犯罪,盛大这种行为就成了庇护所,从而使得充卡作为一种虚拟金融行为,反而使本案件的部分充卡资金定性不清楚(假若盛大这些行为需要银行代转帐,从盛大里查出充卡的钱,银行剩下的才能算经营牟利的罪),这样盛大应该承担这种类似金融行为的充卡经营带给被告的不合理责任)

盛大自身的充卡经营不规范,从而导致本案责任人的行为承担了这种经营不规范带来的损失,如果把这个盛大主要获益的行为全算在非法经营上,那盛大的充卡应该首先把自己带来的不规范经营转帐的责任承担,并从被告的嫌疑经额里扣除掉才能进一步考虑造成的损失,但可以肯定200万明显不是被告对盛大的实际损害。盛大享受了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好处,但不承担充卡金融业务的责任,全部推给下级我认为不合理

外挂代练究竟是否犯罪
外挂代练并没有修改exe原程序,因此不存在侵犯了盛大的程序使用协议。该游戏本身也存在大量外挂,而这些外挂本身就是利用盛大利用违反公平游戏规则,只要交了钱就可以违反,而外挂通过没交钱一样使用这些规则,这些规则本身就象经营的短斤少量侵犯其他游戏玩家利益,盛大通过此类掌握用户所有信息,而随意利用一些玩家交了钱而制定可以超越另一部分玩家,盛大自身利用对用户的控制方便盛大偷偷摸摸用侵犯别人利益谋取利益

这和官商勾结违反公平原理类似,交了钱的就可以获得不公平权利和庇护

少数人利用外挂等于是没交钱也获得了公平,我认为盛大无权要求法律对被告这样的行为进行保护

这属于盛大的管理问题,应该由盛大自身解决。在国外blizzard对wow使用外挂也只是该公司冻结使用外挂的帐号,而不是把使用帐号的人用刑法解决

因为这些游戏内部行为标准不能成为法院拿来对实际生活的人来定罪

游戏公司制定的游戏规则不能在游戏里没交钱被违反了就可以利用游戏公司经营的身份来对使用者定罪。游戏公司无权将游戏规则引申到游戏外,刑法我认为不适用

这属于游戏公司自身的管理问题,游戏公司自身没有这样的交钱侵犯其他玩家属于合理,不交钱违反公平的游戏模式,就不存在外挂属于犯罪问题

代练无罪,代练和代工性质类似
都是游戏设置大量打怪,游戏者懒得浪费时间请人代打
并支付费用,我认为这种行为不算非法经营

充卡本身就是盛大的经营金融类业务的行为,如果盛大把这种行为算为经营,那盛大自身本身也有问题

那么使用外挂代练无法是使用了工具代练,因为不使用工具,一样可以代练

劳务费并不是经营获得的
外挂的存在是盛大自身的制定的游戏规则有问题,应该由盛大自身通过修改程序和游戏规则解决
而实际上一般游戏公司也是通过程序升级解决这些问题

盛大将游戏规则引到现实社会,并用刑法,我认为盛大有利用刑法为不公平交易获利的行为

有人牟利只是代练劳务费

外挂不道德是肯定的;犯不犯罪?法无明文不定罪!——当然古人也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尽管我没怎么玩网游,但也听不少人说——外挂毁了很多好的游戏。至于外挂为什么那么火?其实我想盛大自己也是外挂的帮凶!

如果你的系统安全性有保障?那么技术门槛低的人就没法搞外挂,或者只能人肉外挂。从上面的几百台电脑来看,属于人肉外挂。因为如果使用什么黑客手段,什么“肉鸡”之类,是不需要自己买太多的电脑的。。

如果你游戏的金融体系合理?如果你的没有竭泽而渔?那么搞外挂也只能升升账号的等级,无法形成大规模的灰色交易链条。无法谋取灰色收益,自然搞外挂的人也就少了。

盛大文学这些天,天天在说百度贴吧无良,盗版,好吧,请盛大公司拿出自己的责任心!

其实看完“片面之词”后,我也有疑问,
不过看完楼上许多人的评论之后... ...

原来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各自为政,
导致地方各地法律民情判决不同是正常的,
只是,恐怕官商√结或官官相护的情况是每个地方都有的。

我....也不相信中国的司法,就算是号称国际城市的上海。

本案即使有罪,但判罚的基准从何而来? 我不懂

判刑是很残忍的,就算有法律,为什么最后宣判结果的不是由电脑而是由人来做?
如果是这样的判刑,还不如开发出超级电脑,交给电脑来判定,
将所有证据、明细全部输入进去,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OS:同样是外挂,为什么判赔不一样? 同样是恶意杀人,为什么有的缓刑4年半?

收入(销售总收入)、毛利(赚多少)、净利润(扣除税金后),
如果一个媒体人不知道这3个名词有什么差异,我很讶异!

媒体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传递真相吗?如此而言,媒体是为了扭曲真相而存在?
虽然...已经有许多真相,早就被扭曲了... ...(所以请学会发问、学会去判断)

然后看到这些片面之词的新闻报道的RM,剩下的是什么?

被扭曲的人心


引用黑暗的社会的发言:

投入的近百台电脑,也是他们的成本,9个月,要回收成本以后才谈利润,200万,如果买外挂用一大半,剩下人员工资,电费,网费,和购买电脑,应该所剩无几,再者,法院这么心狠手辣再整他们,如果他们曾经销售外挂,那么法院,包括盛大,能够熟视无睹吗?应该抓住不放大做文章吧!

他使用外挂开工作室获得近200万收入是一回事,这200万他自己怎么花是一回事,量刑不是按净利润。按你这说法,如果他把这200万全部投入运营成本,岂不是要按0元获益量刑?

另外,

开工作室不会只有代练的,一般是使用脱机外挂,一台机器上面可以跑几十上百个账号,源源不绝的打怪生产游戏内货币、装备等,是普通玩家效率的数百倍。否则他那工作室怎么获得200万的毛收入??区区代练一个月一个账号也就挣100多元罢了。而全国这么多工作室大量生产的金币等,对游戏内部经济系统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普通玩家辛苦很久挣些货币,却因为这些工作室引起的通货膨胀而蒙受损失,最终从游戏流失,而普通玩家流失后,工作室没有客户来源,也逐渐转移到下一款网游,恶性循环。那么网游公司的损失谁来负责?

前面有网友说这是网游公司责任,谁叫他程序写的不健壮。那么我想请问,如果一个人持枪杀人后,是不是可以说死的那个人活该,谁叫他不穿防弹衣?

最后,文章作者提出的追求程序合法,以及限制公权力滥刑的说法我非常同意。说到底,我们都是P民。

引用曾小贤的发言:

我对这位小姐的辩解感到很好笑,你触及到了别人的利益人家不会跟你拼命吗?

的确可笑,因为你无知和麻木,我们在讨论罪于非罪的问题,不是讨论有没有过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就不适宜定为有罪,我觉得那位小姐为自己的辩解相当的正确,他们这个行为的确是有过错,但是还不至于需要用刑法来制裁,法律是滞后的,法律可以将这些行为归纳到什么犯罪里去,但是前提是,既往不咎!

触及到盛大的利益,盛大可以和他们拼命,打民事官司,要求赔偿,都是正常的程序,但是动用国家的机器为盛大公司服务,就是绝对的不合理!

错是有错,但是错不至此!动用刑法来调整,就太过分了!

引用lazy的发言:

只要对网游有过一定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代练者通常还其它业务,如销售外挂,这就涉及到破坏计算机软件,甚至是传播病毒软件的问题。谁能保证这位代练者没有过盗号,盗取玩家装备的行为?

销售外挂? 外挂制作者不考虑被代表的损失么,至于破坏计算机软件,这句话恐怕是无稽之谈,即便提出传播病毒软件,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该计算机因为运行了这个外挂程序而导致传播了病毒,我恐怕你专家不那么容易取证吧,除非提前网络监控,流量分析,还要和外挂程序对应,否则只能造假,我认为证明传播病毒基本都是空想。盗号盗取装备一方面也是取证问题,另外一个原因,你如果靠意象,那什么都可能发生,没准这两口子就是911的背后股东呢。

外挂带练的确破坏了游戏规则,但是特殊装备点卡是不是首先已经破坏了公平游戏的规则,这以后还谈什么规则、公平游戏。游戏本身就是娱乐,你要娱乐大众,娱乐的过程中赚到钱。你认为外挂限制不了么?禁止是禁止不了,但是限制足够用了,封号、限制登陆周期次数、限制同段IP登陆、随机验证码认证,更新版本,加入随机字串验证,这些都可以短期或长期严重限制外挂使用,如果管理员根据玩家游戏记录还可以很容易取到外挂特征,从而迫使外挂软件随时同步升级才能使用。

并不是说法律有问题就可以不管了,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共识是只有在法律严重违背基本人类认知的情况下,我们才有在法外抵抗的权利-这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社会成本。这个事件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说盛大自己的保护措施不严密引起的就更是没有道理了。其实这里设计到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就是我们每个人究竟应该为预防犯罪尽多少义务。就像许霆案引起的讨论一样,是不是打扮的足够的性感引起的强奸,房门没关引起的盗窃,我们应该宽恕呢?显然是不是的。事实上法律一定程度本身就是为了减少这种社会成本存在的,

具体到这个案件的话,条文是: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事实上,这里的问题就是本案件有没有达到所谓“其他”,从解释学来说需要达到上述三条同等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他”的情形。从这里的犯罪数额-200万(事实上犯罪所得不应该扣除成本,这个有据可查),以及对网游经营市场的伤害程度来看,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条件了。

看到许多人说盛大受到的伤害,我想说一下,我是盛大的玩家,这款游戏是免费的,就是说不收门票的,我自己的号,不管我自己玩还是请人帮我玩,应该和盛大没有什么关系吧,不存在伤害他什么吧,盛大之所以不能容忍代练,是因为觉得在他的地盘,不通过他也能赚钱,很不爽吧!

另外,没有打过传奇的就别乱说话,在那个游戏里谁没用过外挂?再说,外挂有什么道德问题,先谴责制作和销售的人吧,代练和我们玩家都一样,都在用外挂练级,只不过是他们用的多而已,和钱没什么关系吧,我的号以前一直找这个冰点传奇代练挂,包括充值点卡,买双倍卷,汇过不少的钱,就做代练能有怎么多钱吗?估计很多是帮人充值点卡吧?这对夫妻真背时!

盛大很不道德,小小惩罚一下代练足矣,何必要至他们于死地!小心,多行不义比自毙。。。

引用sidney的发言:自己的事情还是要自己完成比较好当官的让秘书代考学位 人人都骂有钱的让代练代玩游戏 您却表示支持那您的标准到底在哪里只要有钱 愿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看起来没有破坏别人的利益 那就是无罪的是这样么?

当官的让秘书去代考,有错,但是没有定为犯罪。
有钱人让代练玩游戏,谈不上对有错。
我们讨论的是代练有错还是有罪的问题,那只是比喻,不是抬杠。
始终认为,法律是严谨的,有罪就有罪,没有罪就没有罪,不能强行入罪。
专家法律论证5次,定不下罪名,法院拖至三年,判不下去,说明了什么?
法院自己出文章,也说构不成犯罪,那么三年以后还要判?
一:因为人被抓了三个月,不好判无罪,否则要国家赔偿!
二:来自盛大的压力。
个人看法,觉得实在不行判个缓吧,也就可以两全其美,代练也受到惩罚老,也不需要国家赔偿了,盛大也满意老,天下也太平老!

引用戈恩的发言:

当官的让秘书去代考,有错,但是没有定为犯罪。
有钱人让代练玩游戏,谈不上对有错。
我们讨论的是代练有错还是有罪的问题,那只是比喻,不是抬杠。
始终认为,法律是严谨的,有罪就有罪,没有罪就没有罪,不能强行入罪。
专家法律论证5次,定不下罪名,法院拖至三年,判不下去,说明了什么?
法院自己出文章,也说构不成犯罪,那么三年以后还要判?
一:因为人被抓了三个月,不好判无罪,否则要国家赔偿!
二:来自盛大的压力。
个人看法,觉得实在不行判个缓吧,也就可以两全其美,代练也受到惩罚老,也不需要国家赔偿了,盛大也满意老,天下也太平老!

代练不是非法,是因为使用外挂这种不正当手段。使用外挂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关键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情节已经严重。 引用Tony的发言:代练不是非法,是因为使用外挂这种不正当手段。使用外挂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关键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情节已经严重。

不是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都可以构成犯罪,也不是所有情节严重的都能构成犯罪,单单是盛大公司的市场秩序,可以有许多手段来调整。
一:封号,只要使用外挂的号就封掉,谁还敢找代练用外挂。
二:升级游戏程序,使外挂衔接不上,外挂失效了,也不能够再使用。
三:实在不行,盛大打民事官司,利用大公司的强势,把代练搞的倾家荡产也可以的。
但是如果盛大的家事,也能成为国事,那么咱们中国的法律,也就成了私刑。
非法经营罪里的扰乱市场的那个行为,必须它罗列的前几条相当分量。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请看下这几条,就知道代练扰乱的市场和非法经营罪里的几条是有多大的区别,前提一定是要违法国家规定。

但愿能如当事人所期望的那样,不是实刑,而是缓期。
如果真的是实刑,而导致母子分离的话(我个人觉得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倡议展开捐款,为当事人继续上诉提供资金,以及通过捐款表达我们对导致母子分离这种不人道的事情的强烈不满。

愿唯利是图,唯金钱是上,无德的网游游戏开发商所开发的网游游戏,早日被逐渐觉醒的年轻的人们所丢下。丢下这个落后的玩具。

愿当事人,能从这些不公平,不公正的事件当中,早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该战斗就去战斗,该接受就该接受。

千万不要想到去死。

因为,

你们来到这世间,无论遇到什么样的不公正,
都应该知道:
这,都是,你们自己的选择,你们自己的灵魂的选择。

降临到你们身上的不公正,却恰恰是一种得之不易的“公正”。

并不是说什么“前世业障今世来偿”---这是有局限性的观点。

所谓得之不易的“公正”,是指:通过这些事实上的不公正,你们恰恰可以从中间“升华”,

你们的“升华”是无可避免的,

这,也许就是你们两人此生来此,受此不公正的一个“公正”的回报。

你们的冤屈,大家都理解。

因为你们的冤屈,你们决定继续战斗也好,决定妥协接受也好(就如同赵连海),这都是完美的选择,没有人能指责。

但是,千万不要想到死。

自杀,意味着你如同考试太难,中途退场,就等于交了白卷。下次还要再来。

理解吧,
理解盛大是如何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压榨弱小。
理解法院是如何因为钱财势力而置法律公正于不顾。
理解这都是他们的错,理解这些在中国现在都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错,而让自己做了错事。

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以一颗理解,接受,爱的心,接受一切。

引用戈恩的发言: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请看下这几条,就知道代练扰乱的市场和非法经营罪里的几条是有多大的区别,前提一定是要违法国家规定。

事实上这里的国家规定不属于构成犯罪的条文,就是说这里是指非法经营本身是违反国家规定。记得关于这个有个司法解释的,就是说哄抬物价也算非法经营,这里可以看出所谓的国家规定的含义。

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矛盾。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就和杀人以后既要坐牢也要付家属赔偿金一样。

盛大指控是代练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大家搜索一下文章《日进斗金:盛大涉赌事件调查》

在盛大的所有游戏里,各种巧立名目的活动,有钱就可以进入VIP房间一样,人为造成玩家处于不平等,迫使玩家投入更多资金,造成攀比心理。

  这在欧美和韩国主流的网络游戏中是罕见的,国外游戏公司大多不强调玩家是否有足够的经验值和宝物,也不提倡玩家花费大量时间练级别,用“劫天牢”这样的涉嫌赌博的方式更是闻所未闻。

  这种方式不但增加玩家负担,败坏社会风气,从长远看,也会阻碍中国网络游戏的正常发展。

  这种活动本质上是游戏运营商暗箱操作概率事件,从中获取暴利。 这是一个暴利惊人的灰色地带,据盛大内部员工透露,当这个涉嫌赌博的特殊地图开放时,机率完全由盛大暗箱控制,刚开张的三天能进账2000万左右。

  日进斗金的背后,盛大正在玩一个危险的游戏。

与此前被政府相关部门查禁的联众和光通的涉嫌赌博相比,盛大的作法更为隐蔽,披上的伪装外衣让人难以发现其背后的真象。

据了解,欧美和韩国网络游戏对这类涉嫌赌博的活动管得很严格的,韩国网络游戏跟玩家的手机和身份证直接捆绑在一起,游戏分级管理比较容易。

  暴雪等公司根本就不允许玩家在网络中进行虚拟物品交易,也不允许通过交更多的钱来使部分玩家获得额外的级别和物品,这与游戏精神是相违背的。


这也就是越来越多的玩家需要借助外挂提升级别,否则你只能花很多的钱去购买级别。

不认为代练有罪,代练夫妻不用怕,有公众的监督,法院不会乱判,不然也不至于三年未判!

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只知道玩网络游戏的很多很多人都用外挂,不知道用外挂是不是犯罪,只不过她们利用外挂代练赚钱,最多补个税,不知道游戏的人不要乱说,盛大里边的双倍经验卷轴,元宝,天关,魔龙岭,哪个不是花钱冲级,还游戏平衡呢,狗屁,有钱人易天就能从1级冲到多少级,正常手动练死你,请个代练一个月300块钱,自动练级,钱花的划算,普通的玩家都会选,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能一天花个上千上万块冲级的,至于游戏里边利用色子赌博,GM卖装备,玩传奇的都知道,公平?平衡?狗屁,只不过盛大眼红,哎,悲哀,中国绝对是个传奇的国度,有错搞成有罪,还被判实刑,真是无语

这类游戏只不过是消磨时间的娱乐,基本上没有说明益智的效果,并且导致很多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沉迷于这类烧钱的游戏,他们的业余时间没有用来学习对今后社会生活有益的科学知识,甚至有的人大学毕业后不知道自己除了打游戏还能做什么,作为一个有远见的政府,应该像控制色情影视作品一样严格控制这类会磨灭青少年创造力的无聊游戏!

法律,也要酌情量刑,别的类似的案件,换一个城市量刑程度就变了呢!
如果当事夫妇的丈夫被判刑,导致妻子精神失常,孩子没有被好好照理死了,然后N年之后法律完善了,明确说明游戏代练属于民事案件,不适用刑法,那么盛大现在的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主管故意杀人罪的!

你本来只要告对方赔钱就好了,你整的人家精神失常了连工作能力也没有了,孩子饿死了,或者没钱治病病死了,这难道不叫故意吗?

看文章提到,盛大顾人冒充执法人员,或者就算是公安机关的在职人员如果当时他们没有法院出具的相关毕准,比如封查令就冲到他家里没收这他们家的财产,我觉得,那就是私闯民宅抢劫的刑事犯罪!

希望当地法院能够正确分析这件案件,不要若干年后打自己嘴巴说这是冤案!

对于游戏外挂,我认为我们应该要看到这个东西产生背后本质的问题!
那就是游戏装备可以卖钱,所以你练级快就会比别人先有好装备,那就有利可图,对于游戏装备卖钱这种交易,是不是非法所得呢,所得是不是应该交税呢?应该交税没交税是不是违法呢,那盛大作为一个方便他人获得灰色收入的平台提供商,和给毒贩提供交通工具本质上不是一样的吗!

呼吁社会公众和广大盛大游戏玩家,用你们作为一个人的良知和良心声援这对不公正待遇的父母!

如果我是他们的孩子,我长大了只会认清一件事情,我的父母是被盛大迫害的!

史玉柱对《征途》赢利模式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对于《征途》的赢利方式,我们是赚有钱人的钱,对消费能力低的玩家实行免费。可能在我们的游戏中,有一半的人不花钱,但他们同样起到关键作用,因为玩游戏的人多了,才能让有钱的玩家更愿意出钱。比如,我们知道有的玩家,每月都要拿出2万元买装备的钱发给手下的“兄弟”,我们就要给这种有钱人花钱得到服务的机会。

****************

所以,我把中国的玩家分为两种:一种玩家是喜欢整天泡在网上,有大把时间投入练级的“骨灰级”游戏爱好者;另一种是“好孩子”白领,要工作,没有那么多时间练到很高级别,但是有较强的消费能力。这两部分人在需求上有互补性,不仅形成了网游“代练”、装备交易市场,也将成为日后《征途》的赢利着眼点。因此,我认为从明年(2007年)开始,免费游戏将成为主流。预计每年游戏开发运营公司的收入不过30多亿人民币,而卖游戏“外挂”、“代练”的收入就有50亿~60亿元,装备的买卖市场有90亿~100亿元的规模。现在我们要赚的就是后两部分市场的钱。

“我要赚的就是原来外挂、代练者的钱”,这也就是说史玉柱要和外挂、代练者抢夺市场。

代练”是网游用语,是“代人练级”的缩写。因为网络游戏中是有级别的,级别高了,就可以得到更好的装备,进入更大的区域,在游戏的虚拟社会中变得更有地位。但是,有些人要上班,要工作,并没有很多时间玩游戏。如果你不玩了,而别人玩,别人的级别高了,你的级别也就相对低了。玩游戏的人通常都有争强好胜的心,因此,就诞生了“代练”这一职业。

针对这些体验,《征途》中有“角色托管”功能,让你的朋友帮你去打仗、升级,鼓励人与人之间交往,也可以增加游戏粘度,当然这也是要收费的。

一位网络游戏业界人士称:“在《征途》里只要你肯花钱,就可以买好的装备和道具,并不需要慢慢去练习才能升级。”在此之前,市场上的一些网络游戏玩家要通过代练或者外挂的方式来获取好的装备和道具,而史玉柱通过这种方式把外挂和代练的钱自己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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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中国网络游戏的盈利模式,也就是所谓的游戏规则,公平吗?真是那些外挂和代练破坏的公平吗?真是天大的笑话,强盗捉贼的概念!

外挂的英文名称为Plug-in,属于一种辅助性软件。维基百科对外挂的界定为:"外挂是指在计算机中,一系列为一个更大的应用软件程序添加特定的功能集的软件组件"。由于外挂软件具有让第三方开发人员能够创建软件扩展应用功能,减少应用程序的大小,提高应用程序的性能,因此外挂软件在计算机领域大量存在。

在这个案子里,为什么没有提到把制作外挂人怎么判了?

如果追究外挂的责任,首先应该要追究制作者的刑事责任。

代练在这个案中,不应该是核心,金额大小和造成的危害的大小不存在关系。

别忽略老百姓谈什么游戏规则,玩过这个游戏的人才知道,盛大也只能忽悠那些没有玩过盛大游戏的人!

引用曾小贤的发言:我对这位小姐的辩解感到很好笑,特别是解释200万的来龙去脉的时候。200万原本不是你们的可支配财产吗?怎么不能说是你们的收入呢?说了这么多意思是“200万我只赚了一点点,其他的都用了”用了是用到哪里去了?不是再生产投入么?量刑过度可以讨论一下,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他们触及到了盛大公司的利益,就跟QQ打击珊瑚虫,迅雷打击去广告外挂一样。你触及到了别人的利益人家不会跟你拼命吗?

200万不200万的事情不要扯了。首先,外挂违法了吗?犯罪了吗?注意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同时注意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当今的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已经成为一个被严重滥用的刑罚罪名。
触犯了别人的利益,就应该去坐牢吗?你最后一句话的口气,怎么这么奴才啊?
这个案子,当事人双方的能力和影响力极不对等。这样的案子,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一个被严重滥用的口袋罪对弱势方判处刑罚,如何让人相信这是个公正的判决??!!

2008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腾讯公司《QQ幻想》游戏非法“外挂”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1年零6个月,其他4名同犯分别获刑1年零1个月。这是我国外挂游戏判决第一例。http://net.chinabyte.com/90/8603590.shtml


http://zh.wikipedia.org/zh/%E6%B8%B8%E6%88%8F%E5%A4%96%E6%8C%82
雖然網路遊戲外掛嚴重影響遊戲的公平性,但是外掛是否會違法則要依外掛的性質,及各國法律的解釋及判決而定。
[编辑] 台灣

*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三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363條)

此章節,泛指非法入侵,或干擾,或無故取得他人的帳號密碼……等情況,屬告訴乃論。故遊戲廠商需負舉證之責,以證明玩家有使用外掛,並妨礙到其他玩家正常進行遊戲。

[编辑] 中國大陸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

以及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的文化產品,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都明确表示制作和传播外挂是违法行为。

另外,中国外挂游戏第一案(《QQ幻想》):主犯张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1年零6个月。
[编辑] 香港

第210章第19條偽造帳目(盜竊罪條例)

此章節,凡任何人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

毀壞、污損、隱藏或揑改任何帳目,或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紀錄或文件,或需要作為 會計用途的紀錄或文件;或在提供資料作任何用途時,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項 上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帳目或任何上述的紀錄或文件, 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来这里看看,我也想说说,我是这对代练的现实里的朋友。

我觉得他们做游戏代练不违法,因为2008年武汉已经给游戏代练发执照了,2009年无锡也给游戏代练发执照了。

我是开文印社的,,生意还不错,但是我使用的工具Photoshop、Illustrator、CorelDraw全是非法的,盗版的,破解的,包括我打字用的office,甚至连我电脑里的Windows都是盗版的,那么我也是犯罪了?因为我在帮人打字、做图时候用的全是非法的软件!没有这些软件我没法赚钱啊

那些制作这些盗版软件,破解软件的人,和那些出售盗版软件的人,属于犯罪我知道,可是使用这些盗版软件也能算犯罪吗?太搞笑了。我也是用这些软件牟利了啊!代练在游戏中使用辅助软件外挂和我的情况难道不是相同的吗!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的程序都是非正常的!
一:首先,盛大带着公安一起去代练家办案,很不正常,如果他是原告,那他起码要避嫌。真是“官兵”
二:只是游戏代练,查封工作室就可以了,不需要连卧室都查,甚至搜身,连那个婴儿都搜,太令人发指!什么大案要案啊?你可以查封代练的账户,不必连家庭里现金全部没收,这个家庭不只是代练一个人的,还有妻子孩子,不应该再动别人名下的财产

三:但是检察院开了5次论证会都定不出罪名,却还要批捕!很令人费解,不是为了违法哪条法律来抓人,却先把人抓了,然后再搞一群专家来找罪名。
四:案件没有宣判,检察院却先使用真实姓名发布在媒体上,甚至还有的连家庭地址都公布,严重违法,只要是公民都享有隐私权。未审判的一般媒体不会公开,即使会公开一般也是用化名。
五:审理期限严重超期。任何案件都有期限,拖至三年,实属罕见!
六:区区代练的案子,最后那么负责的要上报到最高院,最高院也真就给出批示?请示、复函或指示,是典型的行政办事方式,与《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所确立的法院之间的关系相违背,将监督关系演变成了行政关系,法官演变成了行政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取消下级法院审理案件请示上级法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官判案预先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的做法,应当完全禁绝。
七:已经取保候审三年的人,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再次逮捕,也实在是违反常理,通常一审判决才出现当场收押。
八:把董杰怀孕的妻子也作为同案,我留意到他们是3月使用外挂,妻子是2月怀孕,这个案子里的非法经营不是开个普通的商店,妻子能站个柜台卖卖东西什么的,而是要使用电脑,并且是那种有点技术含量,要长期对着辐射,针对孕妇的特殊性,即便她参与些,也不至于同案,因为游戏代练没有违法犯罪,其他地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在他们整个经营中只是使用外挂的这1个环节涉嫌了非法经营罪,追究老板的责任足矣。
九:拖至三年的案子,当事人又一直在取保,象这样有争议的案子,判决应慎重,如果量刑真的过重,就要深思,到底是谁在操纵?想至他们于死地?


引用阿达的发言:

游戏外挂不只侵犯了游戏运营商的利益,还侵犯了其他玩家(消费者)的利益。200万收入除以300元/月,则是6667个帐号,而一般一个服务器仅有1000-2000个帐号同时在线,6667可以说数量巨大。加速外挂则严重影响其他玩家的游戏。更严重的问题是盗窃外挂,偷取他人的帐号和游戏内物品。

没有具体的法律是不是就可以套个罪名?还有你懂不懂游戏,传奇1个区多的分2-4小区,多的一半都是4-8个区,现在我不知道一共有多少个区,那时候我玩的时候已经开到120多去了,也就是说最少有240个区以上,按照你的逻辑来说同时6667个号来算的话200个号同时在线这叫严重的影响其他玩家?还有你说侵犯其他的玩家的权益,我不太明白你指的哪些玩家?是指找他们带练的玩家?那就不用我解释了,平时工作忙,花点钱找代练,闲暇时间上线PPK,聊聊天,如果你指的其他的没有代练的玩家,那我也想问问盛大自己又是天关,又是双倍经验,又时魔龙岭这些1分钟就能花好几块钱RMB的东西,谈何公平,谈何平衡?至于传奇里边的色子这些道具,诱导玩家在里边赌钱,一晚上输掉几千几万的大有人在,你又做何解释?我不知道你的用心,博主一再强调,夫妻2人不是没错,而是没罪,盛大利用权势给法院压力来强行干扰执法,只要是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同情,而你看看你说的话,不懂游戏不懂外挂,不用装懂,悲哀,中国因为有你这样的人。。。。。无语了,世风日下啊。。。。

引用唐吉可德的发言:

没有具体的法律是不是就可以套个罪名?还有你懂不懂游戏,传奇1个区多的分2-4小区,多的一半都是4-8个区,现在我不知道一共有多少个区,那时候我玩的时候已经开到120多去了,也就是说最少有240个区以上,按照你的逻辑来说同时6667个号来算的话200个号同时在线这叫严重的影响其他玩家?还有你说侵犯其他的玩家的权益,我不太明白你指的哪些玩家?是指找他们带练的玩家?那就不用我解释了,平时工作忙,花点钱找代练,闲暇时间上线PPK,聊聊天,如果你指的其他的没有代练的玩家,那我也想问问盛大自己又是天关,又是双倍经验,又时魔龙岭这些1分钟就能花好几块钱RMB的东西,谈何公平,谈何平衡?至于传奇里边的色子这些道具,诱导玩家在里边赌钱,一晚上输掉几千几万的大有人在,你又做何解释?我不知道你的用心,博主一再强调,夫妻2人不是没错,而是没罪,盛大利用权势给法院压力来强行干扰执法,只要是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同情,而你看看你说的话,不懂游戏不懂外挂,不用装懂,悲哀,中国因为有你这样的人。。。。。无语了,世风日下啊。。。。

盛大的东西你可以不买吧?可以不玩吧? 可以不赌吧?有漏洞可以不去想着利用漏洞牟利吧?有人逼着你去吗?

等出了事就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来博同情逃避处罚,想法挺不错的。

引用阿达的发言:

盛大的东西你可以不买吧?可以不玩吧? 可以不赌吧?有漏洞可以不去想着利用漏洞牟利吧?有人逼着你去吗?

等出了事就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来博同情逃避处罚,想法挺不错的。

你可以不买不玩不赌不利用漏洞牟利自然也没人逼着你。
但这不等于你买了玩了赌了牟利了就会沦落到盛大怎么告你怎么折腾你怎么把你和你的家人视同无物都是合乎法律的。

再说一句,处罚也是要分寸要合理的。你上班迟到了老板扣你奖金很正常,但老板说你妨碍公司经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带着公安局抄你们家,你还认为是你自己罪有应得是么?

都像你这种逻辑,全天下的老板和权力机关都乐疯了。

引用阿达的发言:

利用游戏漏洞或外挂去代练、去盗窃他人的网游虚拟财产来牟利,这个真的是犯罪。如果现在没有法律条文来处罚,是法律的问题,你可以让你的辩护律师帮你搞定。但在舆论上,这不能混乱,正常玩家(消费者)、游戏运营商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我不明白了,你怎么知道别人去盗窃他人的网游虚拟财产来牟利了?莫名其貌,盛大有错没错我不管,他不是说代练严重影响不平衡了吗?自己的所做所为呢,唉,盛大的枪手,不是说的,任何人去问问,游戏里边人家都怎么想的,不要把理由说的这么冠冕堂皇了,就因为法院不公,人都有言论自由的,难道你还不给别人说话了?可耻的人见过,没见过你这么可耻,如果不是盛大给法院压力,能这么判,他是用外挂了,国家都没说使用外挂是犯罪,你却说是犯罪,看来刑法是你定的,厉害。。

外挂代练消费依然在原平台

外挂不是开私服

再说了,私服用的是自己的资源

外挂有罪,那玩家大部分是盗版,有没罪?

雨林木风靠盗版windows起家,现在却开起了公司

是不是非法经营罪?

网吧里的系统100%是盗版,有没非法经营罪?

传奇私服用自己的服务器有没罪?

我认为盛大有滥用法律,法院有私自解释不慎滥用刑法的嫌疑

关键是盛大自己制定了作弊规则,交钱了就可以使用这些规则凌驾于其他玩家之上就为外挂的存在给出了漏洞

我认为外挂没有承认盛大软件许可不许利用这些规则的协议下,直接修改计算机内存,不存在侵权

就象qq,很多杀毒使用插桩,插件收集用户信息卖给广告公司(参看qq协议,qq承认自己搜集拥护信息并牟利),算不算非法经营?

我认为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下,既然公司不算犯罪,而且一直在做,就没理由给使用外挂代练的罪

为什么外挂代练是违法的呢? 我想说明几个问题,
第一,我有没有损害盛大的服务器?(我入侵了服务器吗?我没有正常登入正常的发出指令操作吗?如果我只是用程序代替了人工操作的话有问题吗?)
第二,我有没有破坏游戏的平衡?(我修改游戏数据了吗?)
第三,我有没有损害其他玩家的利益(我盗窃了他们资料吗?我盗取了他们的装备吗?)

如果都没有。。。我只是用机器人替代了人工的劳动。。我改进了生产方式。。我不使用人工的工作室,而是使用自动化的工作室,节省了人力和社会资源,并且提高了生产效率。我那里违法了。。我玩过游戏,游戏公司通过枯燥的升级来让大家不停的投入,代练是玩家解脱,也能节省大量的社会资源。代练是国内游戏公司目前盈利模式下的必然产物。凭什么游戏公司赚钱不让代练工作室赚钱?

×大算什么??引进几款外国游戏发家,然后迫害我们?
鄙视五毛,五毛就继续愚昧大家把,你们的作为也会报应在你们和你们家人身上。。

声援一下这对夫妇。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最好能公开所有证据所有程序让大家监督,还有文章里面说的冒充公安部的那个情况,大家觉得怎么样?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和监督呢?。。即使不能改变这个案件结果太多,但是我们努力了,我们还是我们,不能让这些恶性的东西改变我们,让我们麻木。

引用阿达的发言:

游戏玩家不是消费者? 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不是财产? 游戏运营商不是正常商业行为? 为什么他们应当的权利就不值得保护了?

反而要同情一个盗窃者,一个作弊者?

什么是作弊者?????什么是盗窃者??????没人不尊重和保护游戏运营商的权利,不管哪个运营商有多垃圾。。。我之前玩过魔兽世界,游戏很好,运营商很让大家痛苦,可是我们还是尊重他们。。。
可是你凭什么说代练人就是盗窃者,作弊者??
那是不是所有的包工头都是盗窃者作弊者??
所有的OEM厂商都是盗窃者作弊者??
是不是所有的生产但是不是自己消费的行为都是盗窃呢??
你凭什么说人家盗窃了?作弊从何谈起??自动化代替手工就是作弊?那我们都会到原始社会比较好吧?

你敢不敢大声说你不是五毛,五毛死全家?

更新 2010-11-27 19:30
我发现,有些读者的观点是:你做错了事,就不要抱怨受到惩罚。
我已经在留言区批评了这种观点,现在把我的答复写到正文里

我也特讨厌这个逻辑。尤其是那些把“可怜之人必定有可恨之处”挂在口边的人。其实有案子的定罪变化可以看出根本上就是盛大看不过别人把自己既有利益赚了(免费网游赚的就是装备和快速练级物品的钱),换着法子要把这两口子搞死。这个罪不行那罪,那罪还不行安一个。可你盛大不是公安不是法院,为什么就有这个能力好像去驱使暴力机关替你出头呢?

今天是我第一次主动看你的blog,之前这样那样链接到这里几次了(好像之前是看简历制作)。看的都是些技术类文章,学到不少知识,这次也认识到博主是个真正有良心的知识分子

注意:此案是被提起公诉!!!!

我想不通为什么是公诉,而宣称自己是受害人的盛大却不自己亲自上诉(

我怀疑这里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比如公诉人收了盛大的好处,法院接受了贿赂)

盛大不出面,因为此案盛大肯定咨询了法律顾问,胜诉把握不大,而且会牵扯到盛大私自经营金融业务牟利,一旦牵扯进去,盛大的损失远远大于200万说不清道不明,甚至整个业务都会丧失赢利可能性,而且整个行业的潜规则会被表面化

这个公诉我认为属于积极多管闲事超前过量使用法律致被告人于最大惩罚的余地,远远超过了公诉案件普遍积极性的嫌疑

值得详细调查公诉的动机

第一,请问谁能保证这个帖子的真实性?
第二,请问谁能保证当事人叙述的真实性?
我觉得这种东西不能只听一面之言吧?恐怕同样的事情让盛大一描述,也会变得盛大有理有据,对方丑恶不堪了吧?
受害是可能的,但是有没有夸张的成分呢?谁能拿出准确的证据证明?
我看过一张图片,第一次出现的时候是扫黄,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就被描述成城管暴力执法,还看过一张图片,第一次出现的时候是小学老师号召捐款,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就被描述成了朝廷台不敢报道的阴暗面。所以我想说,情况也许是存在的,但是究竟有没有被夸大,究竟有没有被扭曲?请拿出可令人信服的证据、
否则的话,不就成了恶意煽动了?

这个事情很简单
当事人使用了模拟键盘操作的软件,改进了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力和效率,解放了游戏者的双手,使得玩家既可以享受游戏的乐趣,又不必整天耗费大量的精力。
这就像流水线机器人代替人工组装一台电视或一台电冰箱一样,是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说到底,游戏带练也是一种产业,国家也正式认可了并颁发执照予以正式运营
做好做大了,是当事人的本事,至于使用这种外挂是否有罪,有没有,不是盛大说了算,也不是江宁区法院的法官说了算,是中国的法律说了算,如果法律没有条文可以定罪,那么江宁区法院就不能乱套用罪名,定所谓的非法经营罪是否合适,博主的原文有,大家都看到了。
盛大是牛,看到有人做带练做的比较好,可以指使人民警察去抓去抄家
江宁区法院更牛,案子悬了3年了,如果要给予惩戒,是可以,可是竟然还要判实刑
我就闹不懂了,案子的法官如果不能详细研究案情,研读法律条文,借鉴相似案例,衡量争议之处,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倾听各方面的声音,他如何能够做到正确判罚?!真搞不懂,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懂法也就罢了,一个法官,如果不能懂法并且依法执法,想想就太恐怖了。
想一想,法律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这个案子,真的让人有一种无力感,法律是公正的,这话经常听到,而江宁区的这种做法,何谈公正?公正的任何偏离,即是不公正!!!

引用阿达的发言:

不懂别瞎扯成吗? 还模拟键盘操作,现在的外挂代练还有模拟键盘操作的。。。
人家几百个几百千号在练,还模拟键盘?
歪理能不能不要扯啊,照你这么说,那么高考代考也是合理的?

不管带练用外挂带练怎么样,至少不犯法,最多罚款,赔钱,而不应该由法院起诉,至于你说的外挂的问题,其实我觉得,对很多痴迷游戏的玩家来说,外挂确实解放了很多人,难道你希望中国N多人天天沉迷游戏?天天坐电脑面前砍怪练级?我觉得带练挺好的,平时给带练挂挂机,下班后上线自己玩玩,PPK,聊聊天,做外挂的我看盛大没去追究,法官没去追究,搞来搞去一直咬着买外挂代练的带练,悲哀,有本事吧外挂都封死,把做外挂的都抓起来。。。传奇在中国的确引起N多的传奇,网吧真人PK,坐在电脑面前N天没停猝死的,为了换本技能书陪睡的。。。多不胜数了,不知道广大家长怎么想的?

引用燕子的发言:这是什么年代?一个黑客黑掉美国安全局,抓起来后就成了安全局干员。可说实话,中国的技术员真要是有这个心思的话,做几个所谓的代练外挂又真的太EASY。如此一来,为什么因为他们那点所谓的“技术”就要赦免呢?如果当初没手软,MU,传奇不会SF一片,如果当初没手软,WOW不会由200多万在线变成100多万,如果当初没手软,多少游戏要比现在的局面更稳定?

  当初没手软盛大也不敢卖道具,当初没手软盛大也不敢开箱子,当初没手软陈天桥史玉柱马化腾早就从游戏圈里滚蛋了。还有那个WoW的用户是让文化部和版署卡审批卡走的,跟什么手软不手软没关系。宽容友爱是对的,嫉恶如仇也是对的,但是遇到大公司犯错误就讲宽容友爱,遇到小人物有过失就讲嫉恶如仇,这可就有点不对了。

盛大好可怕啊,竟然连外挂也要抓啊。美服WoW查出外挂只封三十二万账号啊;美服激战查出问题只是IP地址封号连坐啊;欧服EVE查到刷Bug只敢封掉过分的几个,其他人只没收ISK啊;日服最终幻想11查出外挂只是全服回档啊。盛大好有魄力啊,封号回档的什么都是浮云啊,直接抄家抓人啊,盛大的措施那么严厉,玩家都不敢用外挂了吧。可是我怎么老听人家管你的那个天堂二叫天挂二啊,怎么还有人管你的那个永恒之塔叫外挂之塔,永恒之挂啊。盛大很有魄力的啊,现在已经好几个人被封被抓了,怎么还有人不怕啊,想被封啊。盛大是不是该拿出自己严厉的措施,把那几十万挂民全都抄家没产,收押禁见啊,现在你那堆游戏里可真的没几个活人啊。

顺便问一下,盛大的龙蛋卡多少了,听说这次不封号,是不是又憋着抓人啊?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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